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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證詞矛盾 騎士被控騎車抽菸抗罰成功

2019/9/7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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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蔡姓騎士遭警攔查,被控騎車抽菸開罰600元。蔡男提起行政訴訟,士院審理發現,2名攔查員警對於有沒有看到煙霧、聞到菸味說詞矛盾,認為舉證不足,日前判決撤銷裁罰。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蔡姓騎士今年2月間於台北市福國路停等紅燈時遭員警攔查,員警以騎士有「駕駛人以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違規事實為由開罰。

蔡姓騎士提出申訴,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就騎車抽菸、未戴安全帽,各裁處新台幣600元、500元。蔡姓騎士進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

蔡姓騎士向法院主張,當時員警沒有說明緣由,就要求他靠邊停車,以目視有香菸煙霧飄出為由,懷疑他行駛中吸菸,堅持開單。

法官傳喚負責攔查的吳姓員警作證,吳員證稱看到騎士左手拿著冒煙的香菸且聞到菸味,而且路口還有車輛停等紅燈,員警也算是用路人,因此認為騎士影響到員警與他人行車安全,才攔查當場舉發。

一同執勤的張姓員警卻證稱,攔查前只注意到蔡姓騎士的機車龍頭附近有火光,但沒有聞到菸味也沒有看到菸灰飄散,也沒有感覺身體不適或影響行車安全的狀況。

法官認為,2名員警對於騎士有無手持香菸而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證述不一,且相互矛盾,已難盡信,員警密錄器畫面也不見騎士有持點燃香菸或有煙、菸灰飄散情形。

判決指出,2名員警說詞相互齟齬且缺乏其它證據,因此撤銷騎車抽菸的罰單;未戴安全帽部分,員警舉發正當合法,維持原處分。(編輯:戴光育)10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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