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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非法越界 海巡裁罰30萬驅離出境

2019/9/12 16:22(9/13 09: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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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馬祖12日電)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馬祖)海巡隊帶案查扣大陸漁船,大陸漁船非法越界捕魚且拒停船受檢,違規事證明確,由艦隊分署裁罰30萬元後驅離出境。

馬祖海巡隊指出,陸船未經許可進入我國禁止水域內且拒停船受檢,該陸船約5噸,海巡署艦隊分署於9月9日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32、80條之1及其施行細則第42條、第45條等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30萬元並沒入相關漁獲(海拋),經確定罰鍰已匯入國庫,12日下午2時許,由馬祖海巡隊派遣PP10037艇將該船及4位大陸船員驅離出境。

艦隊分署表示,馬祖海域今年迄今行政處分越界陸船計有12艘、沒入陸船3艘,裁罰金額累積達360萬元,展現海巡署艦隊分署執行「護永專案」及「海洋保育執法擴大掃蕩專案」之成效,說明政府維護海洋資源與護漁之決心不打折扣,更向國人宣示海巡保育執法絕不鬆懈。(編輯:張銘坤)1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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