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詐欺集團車手強制工作爭議 提交大法庭裁判

2019/10/17 19: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最高法院今天表示,被告參與詐欺犯罪組織,法院若從重論以加重詐欺罪,能否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諭知強制工作,存有法律爭議,已裁定提交大法庭裁判,成最高法院大法庭首例。

全案起於楊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2年9月,未諭知強制工作。判決理由指出,本案依想像競合犯規定論以加重詐欺罪,而非參與犯罪組織罪,不適用強制工作規定。

案經上訴,最高檢察署聲請提案大法庭,指出如果行為人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並分工詐欺行為,同時觸犯了參與犯罪組織罪與加重詐欺罪,2罪應數罪併罰,還是應該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加重詐欺取財罪,有重大爭議。

最高檢進一步指出,如果以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加重詐欺罪,能否另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命令行為人強制工作,最高法院對此問題的見解在先前裁判中已有歧異。

主辦上訴案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認為,原本欲採取的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見解歧異,有統一必要,依法徵詢其他各庭意見,有4庭同意若已從重論以加重詐欺罪,就不能再拿未適用的組織犯罪條例要求強制工作,另3庭則認為仍須諭知強制工作,另1庭則有其他意見。

刑二庭認為,各庭見解顯有歧異,因此今天評議後,已裁定將此法律爭議問題提交刑事大法庭裁判,以統一法律見解。(編輯:方沛清)10810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