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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分手恐嚇人妻 男子遭判2月確定

2019/11/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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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桃園楊姓男子不甘劉姓人妻與他分手,以簡訊恐嚇殺害外,再冒用女兒傳訊女方指父親曾殺人總是沒罪等語。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恐嚇罪判楊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楊男於民國106年7月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劉姓女子並交往,劉女後來告知已婚身分表明分手,楊男卻從106年8月起至9月間,以LINE傳送「我真想殺了你還不知道」、「或許我們同歸於盡」等訊息給女方。女方心生畏懼向檢警報案。

檢方調查期間發現,楊男還冒用女兒名義,向劉女傳送「父親是黑社會背景」、「父親曾經殺過很多了、總是沒罪」、「怕會去找妳老公、趕快安慰父親」等簡訊。檢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起訴楊男。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楊男否認恐嚇犯行,強調他當時與劉女交往,後來吵架,簡訊文字是因為情緒來了,只是發發牢騷而已。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楊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

楊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楊男主張,傳簡訊是事實,但沒有恐嚇的意思,講一些吵架情緒的話,沒想到這麼嚴重,已經知道錯了,請求給予緩刑。

高院審酌,楊男不以理性方式處理感情問題,以身試法衝動而為,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且有它案判決確定,未達成和解,依法在判決前已遭判刑確定者,不符合緩刑條件,因此仍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不給緩刑。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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