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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利用偵查不公開 女先求證保住積蓄

2019/11/28 14:27(11/28 15: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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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8日電)嘉義市經營補習班的劉姓女子日前接獲詐騙電話,還被告知因偵查不公開,不能告訴其他人,心慌意亂的劉女,差一點信以為真,還好先向警方求證,才保住多年的積蓄。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今天發布新聞表示,日前一名劉姓女子在住家公寓大樓櫃檯請求警方協助,新南派出所巡佐何文凱及警員張嘉佑到場,發現劉女神情慌張。

經了解,劉女經營國中、小學生的補習班,當日突接獲自稱新北市板橋郵局的主任電話,表示她的帳戶存款出現異常,且有一名「趙麗娟」女子持她所交付的委託書、提款卡、身分證及印章要領取帳戶存款,當下已被阻止且報案。

詐騙歹徒為取信劉女,隨後將電話轉接至自稱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廖煥文」警官,告知她涉及洗錢案件,由於對方言之鑿鑿,使劉女信以為真、心慌意亂。

警方指出,歹徒進一步對劉女製作電話錄音筆錄,詢問名下戶頭有多少存款都需要監管,且因偵查不公開,要求劉女不可對家人及親友提起,並請她靜候來電指示。

當時,忐忑不安的劉女向友人求助,並驚覺事情有異,便報警求助,員警了解事發經過後,確認這是詐騙手法,立即請她不必理會對方來電,她才相信遇到詐騙集團,也慶幸自己沒有被詐光積蓄。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人員,包括檢警、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告訴代理人等,但不包含被害人、證人及相關犯罪嫌疑人等。(編輯:黃世雅)1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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