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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製造假車禍詐財 法院判刑5月

2019/11/3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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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男子鄭翰揚與友人共謀製造假車禍,鄭男騎車自摔,友人在旁指責駕駛,向車主詐得新台幣10萬3600元。法院考量鄭男認罪但未賠償車主,日前依詐欺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鄭翰揚原本就有左側髕骨韌帶斷裂舊傷,於民國107年5月間,與友人(另案審理)共謀假車禍詐財。

107年5月25日,鄭翰揚與友人發現路邊停有一輛營業用小貨車,便由鄭男友人在貨車四周觀望勘查,鄭男則騎車躲在貨車後方,待駕駛開動貨車,鄭男即騎車逼近貨車左後方並自行倒地製造假車禍。

鄭翰揚友人隨後上前假意關心並指責駕駛,再將鄭男送醫。貨車駕駛及雇主也到醫院關心鄭男傷勢,鄭男友人即佯稱鄭男韌帶斷裂起因於這起車禍,要求貨車駕駛及雇主賠償,駕駛雇主現場即包3600元紅包給鄭男,翌日另匯款新台幣10萬元至鄭男友人銀行帳戶。

貨車駕駛事後檢查行車記錄器畫面,認為鄭翰揚受傷過程有異而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發現鄭男早在107年4月間就有因左膝髕骨韌帶斷裂就診的資料,認為鄭男與友人涉嫌詐欺,移送法辦。

承審法官認為,鄭翰揚正值壯年,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竟製造假車禍詐取賠償金,審酌鄭男最後坦承犯行,但未賠償駕駛雇主,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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