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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女里長涉30萬元搓湯圓 判4年2月

2019/1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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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日電)基隆市中正區里長曾秀菁被控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以30萬元代價要求陳姓男子棄選里長,被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基隆地院日前審結,判曾女4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曾女在選舉期間,得知陳姓男子有意角逐里長,竟以新台幣30萬元代價賄賂陳男,並要求陳男放棄參選,曾女另以招待選民餐宴方式向里民賄選。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陳昭仁指揮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偵辦後,檢方去年12月間偵查終結,將曾女和她的丈夫及樁腳等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基隆市選舉委員會去年11月30日公告曾女當選里長,為澈底杜絕賄選歪風,避免不法之徒坐享犯罪成果,去年12月14日向基隆地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剝奪曾女當選資格。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審理後,日前依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2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折抵,褫奪公權4年。

法院另依同法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併科罰金2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折抵,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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