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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散布國道6號下陷嚴重遭法辦 法官裁定不罰

2019/12/1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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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2日電)徐姓男子散布國道6號西行13公里處下陷嚴重訊息,埔里警方認為散布謠言,依社維法移送,法官認為徐男是陳述親身感受,裁定不罰;警方今天表示無提出抗告。全案確定。

徐姓男子10月9日在南投縣住處透過臉書(Facebook)暱稱「徐度」散布「各位埔里鄉親,國6西行方向13公里處橋面下陷嚴重,不知有立即危險,請用路人小心,也請有關單位儘速處理」訊息,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偵辦後,認為徐男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徐男接受警方詢問坦承訊息是他臉書張貼,但否認是散布謠言,他供稱,最近到台中都行駛國道6號,國道6號埔里往台中方向13公里處,有很明顯感覺橋面交接縫下陷,落差很大,車子明顯晃動,才會提醒其他用路人及相關單位注意,不知道會導致民眾誤解,他只是客觀陳述「感覺到的狀況」。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刑事裁定書,散布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布於公眾目的,並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將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傳播謠言給公眾,且謠言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影響公共安寧。

法官審酌認為,徐男的臉書陳述,應認為是他親身經歷感受,而移送機關也未提出其他積極事證,證明徐男明知國道6號安全無虞卻仍故意散布這項訊息,徐男基於提醒大眾動機而發布,難認行為構成散布謠言,加上移送機關舉證不足,因此裁定不罰。(編輯:謝雅竹)1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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