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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基隆醫院院長收賄百萬 更一審判刑8年

2019/12/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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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等被控貪瀆案,高院更一審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適用速審法減刑,改判8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新台幣100萬元沒收。還可上訴。

全案源於行政院衛生署署立醫院系統於民國100年爆發大規模貪瀆案,檢調多次搜索約談,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48名官商,包括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與7名署醫正副院長,後因管轄權之分,分由不同法院審理。

最高法院2月底判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15年徒刑、前基隆醫院心臟科醫師林繼敏14年徒刑定讞,另將李源芳、前新竹醫院醫師兼內科主任溫斯企及前新竹醫院醫師兼放射線科主任李孟儒涉案部分發回。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李源芳擔任基隆醫院院長期間,明知來投標的公司,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為林洽權,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會影響採購公正,卻容任其中一家公司得標,之後收下林洽權賄款新台幣100萬元。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溫斯企及李孟儒部分,罪證不足,判處無罪。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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