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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小王逃亡20年遭逮 男二審遭判15年

2019/12/3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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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男子張進發懷疑妻子與李姓男子交往,1998年持刀殺害李男後逃亡並隱姓埋名20年,去年因交通違規遭警查獲落網。一審法院判刑14年,經上訴,二審今天加重改判15年,還可上訴。

二審法官宣判後接著開延押庭,張進發雙手合十表示,案發時會逃跑是怕被關很久而無法出獄,他特別珍惜與家人相處時光,請求給予交保,讓他與家人團聚並可以回家拜母親。

全案緣於,張進發因懷疑妻子與其他男子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於1998年1月16日晚間,因妻子沒回家而騎車外出找尋,之後看見妻子與李姓男子走進一處公寓,張進發追上並緊跟進入公寓,接著勒住李男脖子,持刀割頸部1刀,李男因氣管斷離及頸動脈切斷而身亡。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他14年,褫奪公權6年,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合議庭今天宣判,加重改判15年,禠奪公權6年。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張進發辯稱當時李男有攻擊他及毆打妻子,他是正當防衛以及義憤動手,但合議庭依法醫鑑定報告結果以及有證人目擊張進發當時勒住被害人等情,認定張進發是蓄意(直接故意)殺人。

新聞資料指出,原審認定張進發是基於惡性較低的未必故意(不確定故意)而殺人,並做量刑考量,這與二審合議庭認定張進發是惡性較重、違法性程度較高的直接故意殺人不同,另審酌李男與張進發妻子有交往,也有可議之處,因此撤銷原審判決而改判。(編輯:張銘坤)1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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