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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教唆男友弒母 一審判15年6月

2020/2/2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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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7日電)女子鄭裕燕不滿母親阻止她與男友韓沅彬交往,竟教唆韓男弒母,橋院今天宣判,韓沅彬依共同犯殺人罪,處13年8個月;鄭裕燕依共同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15年6個月。

去年7月發生的這起20歲鄭裕燕與21歲韓沅彬殺害鄭母王姓婦人案,檢警查出韓男疑因不滿與鄭女交往被阻,涉嫌尾隨王婦與鄭女到高雄市大社區金龍路果菜市場買菜時,現身要求載走鄭女,王婦阻止並與韓男發生爭吵,遭對方持水果刀刺中左臉頰和頸部,送醫搶救仍因傷重不治。

韓男行凶後載走鄭女逃亡,檢警隨後在韓男的住處逮獲2人帶回偵辦,清查兩人通聯紀錄發現案發前鄭女以通訊軟體傳訊給韓男,她要與母親到果菜市場買菜的行程,韓男因此掌握行程行凶。

檢警並查出韓男於案發前一天到五金行購買犯案的水果刀;鄭女則涉犯教唆殺人。橋頭地檢署訊後認為韓男涉犯刑法殺人罪,鄭女涉犯教唆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向橋頭地方法院聲押2人獲准。

橋頭地方法院審結宣判,韓沅彬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徒刑13年8個月,褫奪公權7年;鄭裕燕依共同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徒刑15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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