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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綁少年手腳罰躺滿水浴缸溺斃 阿姨判刑12年

2020/3/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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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3日電)三重患有輕度身心障礙的15歲劉姓少年,去年8月間被39歲劉姓阿姨反綁四肢後罰躺滿水浴缸後溺斃,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罪,判處劉姓阿姨1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少年(從母姓)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母親數年前罹癌病逝,2018年間住家因火災被毀,劉姓少年和周姓父親及10歲妹妹因此暫住39歲劉姓阿姨位於三重區的住家。

劉姓阿姨去年8月6日晚間,因不堪少年吵鬧,以衣架毆打少年後,再拿童軍繩反綁少年的雙手雙腳,命少年仰躺在浴缸內,將少年頭部壓入水下數秒以示懲罰。

劉姓阿姨隨後離開浴室抽菸,返回浴室時發現少年已臉部朝下溺水,送醫後仍回天乏術;新北地檢署去年11月依照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罪嫌起訴劉姓阿姨。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劉姓阿姨辯稱沒有殺害少年的意思,只承認體罰過當,且發現少年溺水後有立刻將他拉出浴缸急救。

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劉姓阿姨反綁少年手腳、罰躺滿水浴缸,依常人的生活經驗可預見少年有溺水的風險,但考量她犯後自首,在審理時甚至要求法院判她死刑,可見具有悔意,加上少年父親願意原諒,因此判刑12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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