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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猥褻身障女遭起訴 警方:疑點多盼還清白

2020/5/1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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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3日電)新竹一名患有精神困擾及身障女子日前指控,新竹市警察局派駐竹市府警衛室潘姓警員摸她的胸部,新竹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對此,警方表示,此案件疑點太多,但相信司法審理,會還給潘姓員警清白。

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今年1月23日為農曆新年連假首日,31歲潘姓員警在市府警衛室值勤,這名女子因尋求法律協助,持陳情紙板走進市府大廳,潘男見該女舉止異常,上前詢問後,返回警衛室拿飲料、餅乾等,請女子到市府旁服務中心等候。

檢方指出,潘男上完廁所後,返回服務中心時,並將大門反鎖,潘男問女子「能幫他按摩嗎」,取得同意後,潘男趁機將手伸入女子上衣襲胸等,期間,女子一度反抗。

檢方表示,事後,潘男要求女子不得張揚,得到女子同意後,潘男才放人走。但女子聯繫親屬,並告知遭到警察猥褻報警。不過,由於在服務中心內部沒有監視器,犯案過程未錄到。

檢方指出,潘男否認犯行,但潘男在離開服務中心後,外面監視器卻錄到,潘男關門後,先到市府大庭飲水機洗手。對此,潘男說,僅是習慣開門後洗手,貪圖便利才在飲水機洗手,這很正常。

檢方認為,潘男身為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對精神障礙者犯強制猥褻罪嫌,嚴重破壞人民對於司法人員信賴,犯後又矯飾犯行,建請院方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以示懲儆。(編輯:李錫璋)1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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