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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老婦竟想丟下橋滅口 冷血移工遭判刑8年

2020/5/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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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基隆15日電)越南籍移工阮文民去年底騎車行經新北市瑞芳楓林橋時撞上老婦,事後還將她丟下橋後逃逸,所幸老婦撿回一命。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阮男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阮文民(NGUYEN VAN DAN)自民國106 年來台後,受僱在新北市一家機械公司上班,並住在公司宿舍。去年12月24日晚間9時許,他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楓林橋上時,撞上走在橋上的杜姓老婦。

承審法官調查,阮文民見杜婦倒地昏迷不醒後,竟將她抱起準備丟下橋,當時一名路過的公車司機見狀後,下車急忙制止,但阮文民仍鬆手將杜婦丟下橋,騎乘機車逃離,返回公司宿舍,所幸杜婦當時被橋下樹木卡住。

警方事後通知吊車,將右腳粉碎性骨折及全身擦挫傷的杜婦救起,送醫救治後撿回一命,並根據公車司機提供的機車車牌號碼逮捕阮文民,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及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時,阮文民否認有殺人滅口的犯意,辯稱他當時扶起杜婦是準備到附近攔車,以便送醫救治,但因無法背起杜婦才扶她到橋邊,想讓她坐在護欄上或靠著護欄,這樣他才能蹲下背起杜婦;不料杜婦身體一軟,才會不慎自己掉落橋下。

法官調查後認為,若阮文民真有意要送杜婦就醫,為何見到公車司機時不請求協助,反而逃離。此外,阮文民在案發當晚回到宿舍後,直到隔日凌晨近1時警方到宿舍找人時,已經超過3小時,為何他都未告知同事請求協助或請求報警。

法官最後在判決書中,引用地藏十輪經「若犯重罪,應重治罰;若犯中罪,應中治罰;若犯輕罪,應輕治罰;令其慚愧,懺悔所犯。」其此之謂也,認為阮文民事後所言都是為了卸責,不足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他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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