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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服抽血遭認定酒駕被吊照 提行政訴訟獲免罰

2020/7/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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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騎車自摔,就醫經抽血酒測超標而遭吊照等,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中地院行政訴訟庭認定醫院採用分析法難以成為酒駕的認定,判決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台中地院行政訴訟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民國108年1月12日上午8時許,騎機車行經沙鹿區三民路近中清路七段口時自摔,送醫後經抽血檢測換算呼氣酒測值達0.175毫克,台中清水警分局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但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新台幣1萬5000元,吊扣駕照12個月。

李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他主張事發前晚他與友人在沙鹿區一家超商外聚會,當時未飲酒,平日也沒有飲酒習慣,事發當天上午騎機車上班,路上精神不繼自摔、一度昏迷,醒來意識清楚時,員警並未告知要酒測。

他認為,醫療過程完全不知道有抽血舉發,醫療人員與處理員警也未告知抽血用途,對於抽血檢驗結果作為酒測數值,並裁決他酒駕且開罰,認為是黑箱作業及程序瑕疵,要求原處分撤銷。

對於血液中酒精濃度是否受急救措施或疾病影響,地院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研究所函覆指出,抽血的生化酵素分析法,為酒精濃度檢測的初步篩檢實驗,結果僅能提供醫療參考,分析結果為陽性反應時,必須再以頂空氣相層析分析法確認,始能供為法庭上證據。

台中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後,認為醫院採用的酵素免疫分析法,檢驗結果容易受影響,且對於是否有食用酒精成分的物品也無法判斷,因此無法依此認定為李男酒駕的證據,撤銷原處分,判決李男免罰。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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