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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電擊悶殺女友 自首想避責未獲減刑判無期徒刑

2020/7/22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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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2日電)男子吳信宗與王姓女子發生婚外情,日前兩人起口角,吳男拿電擊棒電暈,再以棉被悶死王女。法官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7歲吳信宗與已婚的王姓中國女子為男女朋友,去年12月23日吳男開車接王女下班,前往吳男住處,在床上休息、飲酒。

但兩人起爭執,吳男不滿,持床舖上棉被悶住王女面部、口鼻,甚至拿起電擊棒,連續電擊王女,直至王女已無反抗、動靜後才罷手,王女因而窒息死亡。

吳男在接獲警方電話詢問王女行蹤時,佯稱不知下落,後來棄屍在新竹縣山區,並前往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自首。

法官審理時,吳男辯稱,王女隨著棉被滑到地上時已失去意識,他用電擊棒是為電擊對方心臟,讓王女清醒。

不過,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王女的左乳處有10多處長形灼傷,表皮剝離壞死,可見當時,吳男是一手持續持棉被壓制王女口鼻,另一手電擊,顯然為殺人,讓對方不再掙扎、反抗才電擊。

法官認為,吳男雖坦承犯行,並求王女家屬原諒,但吳男殺人後經警詢問並未在第一時間坦承,反而隱匿與王女接觸的過程,進而棄屍,意圖誤導警方辦案方向並掩飾犯行明顯。

法官審酌,吳男想逃避刑責,非真誠反省自身過錯,雖符合自首要件,仍不予減刑,因此,依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加上又犯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編輯:李錫璋)1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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