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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秀林鄉代主席違廢清法判2年 喊冤上訴到底

2020/8/25 14:51(8/25 16: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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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5日電)花蓮縣前議長賴進坤父子被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審判賴進坤無罪,兒子秀林鄉代會主席賴俊傑2年10月徒刑。賴俊傑今天喊冤表示,法官偏信檢方片面之詞,他一定上訴到底。

賴進坤家族在花蓮經營玟豪、景豪2間公司,分別設立土資場及廢棄物處理場,遭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去年1月偵結,認為賴進坤、賴俊傑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將父子倆及羅姓員工起訴。

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賴俊傑及羅姓員工於民國99年7月至104年4月,未依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許可流程處理廢棄物,將收來的一般廢棄物混入石灰石等天然原物料,再賣給台泥公司製成水泥,違反修正前廢棄物清理法,各處以2年10月刑期及2年刑期,2間公司違法部分處罰金合計新台幣150萬元,並追討不法犯罪所得4.3億餘元。

花蓮地院指出,法官認定賴俊傑是玟豪、景豪2間公司實際負責人;至於賴進坤部分,依據資金流向,賴進坤名下帳戶及多間家族公司帳戶有進有出,並非只進不出,且相關往來公務員、廠商作證時,均稱不曾與賴進坤接觸,檢方舉證不足以認定賴進坤為實際負責人,判決無罪。

賴俊傑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指出,公司營運至今皆依規定處理,每年接受環保局、環保署稽查都沒有異狀且符合檢驗標準,認為法官聽信檢察官片面之詞,一定會上訴到底。(編輯:洪學廣)1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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