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動手打警案判刑確定 李婉鈺赴北檢繳罰金

2020/9/18 16:09(9/18 17:0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被控動手打男警及觸犯強制未遂罪,台灣高等法院今年5月間判刑4月及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李婉鈺今天下午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交罰金13萬7000元。

李婉鈺指出,可能她的作法在司法上不被認同,所以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站在捍衛女性權利的立場,所有被侵犯的女性都有保護自己的權利,她是公眾人物,必須做正確的示範。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李婉鈺於民國106年11月28日晚間9時許致電邀約前立委張碩文外出遭拒,翌日凌晨酒後前往張碩文的公寓大廈按門鈴找人,多次按張碩文住處門鈴,並用手拍打鐵門。

有住戶不滿李婉鈺滋擾,出面制止,雙方起口角,林姓、王姓男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李婉鈺涉嫌拉扯林姓員警的錄影設備,並涉嫌侮辱王姓員警,動手打王的臉部,檢察官依強制未遂、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李女。

台北地方法院依害公務等罪判李婉鈺有期徒刑4月;強制未遂部分,判拘役20天,均可易科罰金,高院駁回上訴確定。檢方原本通知李女30日上午報到執行,但她提前於今天下午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繳交罰金新台幣13萬7000元。(編輯:張銘坤)10909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