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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拐女童自拍裸照 男子上傳分享遭聲押獲准

2020/12/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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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4日電)苗栗地檢署今天指出,李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13歲女童,誘拐自拍裸照上傳分享,還對女童做出性交、猥褻行為,檢警偵辦拘提李男到案後,向法院聲押獲准,最重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居住在桃園市的李男,在網路上認識年僅13歲女童,2人相約碰面,李男除對女童性交、猥褻外,回家後還引誘女童自拍裸照,透過通訊軟體回傳,並於11月底上傳至網路,與他人分享,苗栗縣警察局婦幼隊經由網路巡邏發現後,報請檢察官黃棋安指揮偵辦。

婦幼隊員警10日將李男拘提到案,檢方複訊後認有逃亡、滅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指出,近年來網路設備發達,導致兒童與少年性犯罪影像、圖片傳播速度加快,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除設置相關性交、猥褻、坐檯陪酒等刑事處罰外,也針對拍攝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影像者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罰則,如果引誘兒童或少年拍攝者,加重到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強暴、脅迫等方法嚴重侵害兒童或少年權益犯之者,將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苗栗地檢署提醒民眾,切勿一時色欲薰心而觸犯相關刑責,兒童與少年也務必保護自己、不要輕信網路交友而傳送自己不雅照片,家長更需要妥善與子女溝通、關心子女的交友狀況,以免心愛家人不慎墜入網路色情陷阱。(編輯:張銘坤)1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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