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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男遭被害女子智取 判刑6年定讞

2021/4/2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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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澎湖縣周姓男子長期觀察一名酒店女子作息,並竊取宿舍鑰匙伺機犯案,之後闖入宿舍猥褻得逞;女子假意做朋友暗中求援,助警逮獲周男。最高法院駁回周男上訴,判刑6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得知馬公市一處房屋為酒店業者承租供女性員工居住的宿舍,先於民國107年12月間,趁宿舍大門未上鎖,侵入宿舍觀察地形,並偷走房客放在房間內的大門鑰匙。

周姓男子隨後持續觀察宿舍人員出入情形,並掌握其中一名女子作息,於108年4月間某日清晨侵入宿舍,闖入被害女子房間;適巧被害女子沐浴後離開浴室,見周男闖入而大聲尖叫,反遭周男掐住脖子。

體重達百公斤的周姓男子將女子推倒在床並強壓猥褻,女子擔心性命不保,表示:「我在酒店上班,你要,我給你。」再假意邀請周男共浴欲趁機逃脫,反遭周男抓進浴室。

被害女子在浴室遭上下其手,仍持續與周男周旋;周男問女子是否願意交往,女子佯稱:「我們先從朋友做起。」再假意肚子餓,邀周男外出覓食,趁機以LINE 向主管求援,待抵達小吃店,再通報主管位置,警方因此獲報到場逮捕周男。

一審澎湖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周男有期徒刑6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周男坦承強制猥褻,辯稱原本是要偷東西,看到女子後才臨時起意猥褻。

二審合議庭認為,周男在浴室內即向女子坦承:「我觀察妳很久了,從妳第一天來時,就知道有妳的存在。」參酌全案事證後認定周男預謀犯案,並審酌周男有強盜、妨害性自主前科,仍判刑6年。

案經周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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