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酒醉槍殺三溫暖泊車員 判賠死者家屬1105萬元

2021/7/6 13:5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男子黃坤仁赴北市三溫暖消費時酒醉踉蹌,泊車員上前攙扶,卻遭黃男開槍射擊頭部致死,死者家屬求償。二審今天判決扣除已領取的被害人補償金,黃男須賠償1105萬多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黃坤仁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6月16日晚間,黃坤仁搭計程車到台北巿一家三溫暖,下車時因酒醉步伐不穩,61歲黃姓泊車員上前攙扶;黃坤仁不滿肢體接觸,持手槍朝對方頭部射擊,黃姓泊車員送醫不治。死者家屬提告向黃坤仁求償。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黃坤仁須賠償死者3名家屬慰撫金各新台幣360萬元、共1080萬元,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扣除已領取的被害人補償金及加計家屬支出的喪葬費用,改判決須賠償共計1105萬2650元。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7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