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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駕照貨車司機酒駕撞死環保志工 判賠子女237萬

2021/8/3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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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桃園市朱姓小貨車司機在蘆竹區酒駕造成3死4傷,其中遇害的謝姓環保志工子女起訴求償,二審高院今天判朱男與僱主賠償謝女的子女237萬餘元,仍可上訴。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8月間,無駕照的朱姓男子為物流送貨司機,凌晨在桃園市蘆竹區送貨後,駕駛小貨車搭載女友返回龍潭區,並在車內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

朱男駕車行經蘆竹區大竹路時,失控打滑撞擊停放路邊的4輛自用小客車,波及打掃中的環保志工及路人;謝姓、黃姓環保志工及運動中的葉姓保全人員,送醫後傷重不治;另外,林姓及李姓環保志工受到輕傷。

謝姓女志工的兒子、女兒提起求償訴訟,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朱男與僱主賠償共新台幣257萬餘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朱男酒後無照駕車肇事,應負賠償責任,僱主也應負僱用人責任;二審審酌,謝姓女志工獨自扶養子女成年,親子感情深厚,事發時正在進行志工工作,突遭朱男駕車猛力撞擊身亡,重新計算金額後,改判朱男與僱主賠償喪葬費、慰撫金等共237萬餘元。可上訴。

另方面,桃園地檢署依刑法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車致人於死罪起訴朱男,最高法院已於109年間駁回上訴,朱男遭判處有期徒刑8年10月定讞。(編輯:李錫璋)1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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