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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請求法官評鑑掛零 司改會提建議促改善

2021/9/2 15:22(9/2 22: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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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日電)民間司改會指出,新版法官法施行1週年後,人民直接請求法官、檢察官個案評鑑沒有一件成立,呼籲評鑑委員會應減輕民眾提書狀障礙,盡可能協助民眾敘明違失行為,並降低弱勢民眾請求個案評鑑門檻。

新版法官法2020年施行後,案件當事人可針對法官、檢察官的違失行為請求評鑑,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回顧法官法新法施行一週年,人民請求個案評鑑沒有一件成立。

司改會指出,法官評鑑委員會已審案件159件中,僅有1件案件成立,此案還是桃園地方法院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已審的148件中,僅有2件成立,分別是屏東地檢署移送、司法會於舊法期間請求案件,此舉反映多數的案件不僅沒有受到實質審酌機會,人民直接請求評鑑的案件也沒有一件成立。

司改會指出,民眾多數在意法官、檢察官的法律見解不當、事實認定不公,但依司改會過去接受民眾申訴經驗,有些民眾是因開庭被法官怒罵而覺得不公;但法官、檢察官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不合理,不能作為評鑑理由,而這也是多數案件未獲評鑑的原因。

司改會也指出,經調查有不少民眾希望以口頭陳述表達意見,提出書狀反而是很困難的程序門檻。

對於評鑑制度失效,司改會提出多項建議,包含評鑑委員會有積極聽取陳述及調查的義務,減輕民眾難以提出書狀的實際障礙,並主動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合作,降低經濟弱勢或身心障礙民眾請求個案評鑑的門檻,在台北以外縣市設立分會與辦事處,提供輔導與收件。

司改會也建議,應使「訴訟代理人」、「告發人」等直接面臨法官或檢察官違失行為的人,都可以請求個案評鑑;為保障無能力自行請求評鑑的弱勢群體,未來應修法採行「雙軌制」,讓民間團體及人民皆可請求個案評鑑。

司改會指出,評鑑委員會應避免以請求事實涉及「法律見解」為由,錯失發現、監督法官或檢察官違失行為之機會;而評鑑委員會應公布施行年報報告並檢討施行成效,供社會各界檢視及監督。(編輯:郭無患)1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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