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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師被控偷摸女乘客遭判刑 二審逆轉還清白

2021/9/9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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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9日電)花蓮吳姓代課老師今年3月搭火車北上,遭鄰座女乘客指控偷摸大腿,一審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吳男不服上訴;二審認為,女子前後說詞不一、又無補強證據,改判無罪確定。

女乘客偵審時表示,當時上車時就睡著,火車過宜蘭站時,感覺腿部被觸碰到,把腳向右移,還是被摸到,便裝睡偷瞄,看到隔壁乘客右手摸她的左大腿外側,又彎腰隔著鞋子摸她的腳踝。

女乘客說,當時很慌張,怕影響整列車乘客,便向蕭姓列車長求助要求換座位,下站後跟警察朋友討論過程,決定提告。列車長證實,當時女乘客告知被騷擾時,講話激動、神情緊張。

被投訴的男老師矢口否認,認為當時曾制止女乘客把腳放在前方置物櫃,才被挾怨報復。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雙方不認識,女乘客不會因口角冒著誣告風險攀誣構陷,判男老師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

事發後,男老師已不在原學校教書,他不滿判決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審結。判決書指出,男老師堅決否認犯行,而女乘客前後指訴不一,綜觀現存卷證資料,僅有被害女子單一指控,沒有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下,難以認定男老師有性騷擾行為,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不得再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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