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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球棒敲打警察立牌 檢方依妨害公務聲請簡判

2021/10/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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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5日電)嘉義市羅姓男子今年8月間持球棒敲打路口的交通警示人形立牌,並將過程上傳社群平台,讓不特定人以共見共聞方式公然侮辱嘉義市警察局,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嘉義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27歲羅姓男子今年8月22日深夜駕車前往嘉義市世賢路3段與新民路口處下車,繼而持自備球棒,敲打嘉義市警察局設立於該處路口的交通警示人形立牌,導致人形立牌左肩上方有凹陷痕跡,不過,未達喪失立牌效用的毀損程度。

羅男還自行攝錄其敲打立牌過程影片,並將影片上傳至Instagram網路社群平台,讓不特定人以共見共聞方式公然侮辱嘉義市警察局。經員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並循線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追查羅男到案。

被告羅男到案矢口否認有侮辱公署的意思,辯稱當時因心情不好,又被那個看板(交通警示人形立牌)嚇到,才會輕輕敲打;後來覺得無聊才會上傳影片至網路社群平台,並沒有侮辱嘉義市警察局的意思。

檢方根據案發時監視錄影畫面及截圖、現場蒐證照片等證據佐證,認為被告羅男的供詞不足採信,因此,依妨害公務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編輯:張銘坤)1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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