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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同事不當碰觸 法院男員工被判降2級改敘

2021/10/3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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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苗栗地方法院王姓少年調查官,被4名女同事指控對她們觸摸胸部、臀部等不當接觸,4女雖不願提申訴,司法院仍將他記過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王男降2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苗栗地院擔任少年調查官,負責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的資料等工作,民國102年間,王男被控2次不當觸碰受觀護少女的身體,,造成少女不舒服,被法院記1大過,後來只能處理男性少年案件。

判決表示,去年11月13日上午,王男的女同事向書記官長報告,王男進入辦公室拿東西時,左手碰到她的臀部,讓她感到不舒服。苗栗地院調查後,共有4名女同事表示曾被王男碰觸胸部、臀部、大腿外側、拍肩膀等行為,感到不適。

苗栗地院查出,這些女同事礙於不想破壞同事關係,都未提申訴,但單位主管曾告誡王男,要他跟其他人保持適當人際距離,但王男仍然再犯,苗栗地院認為王男行為不檢,情節重大,經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王男答辯指出,一直不清楚哪些動作讓女同事感到不舒服,自己從小在教會長大,弟兄姊妹間比較親密,手足也都是姊妹,或許因成長背景導致自己沒有拿捏好異性間的距離,但真的沒有要對同事吃豆腐或性騷擾的意思。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不當接觸女同事身體事證明確,王男的行為不僅侵害女同事人格尊嚴,且妨害同事人際關係的信任,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降2級改敘。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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