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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開股臨會 光洋科獨董吳昌伯抗告遭駁

2022/1/1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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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光洋科經營權之爭,公司派獨董吳昌伯與台鋼派獨董吳美慧原定去年分別召集股東臨時會,兩派都向商業法院聲請禁止對方召集股臨會獲准。吳昌伯抗告,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

靶材廠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爆發經營權之爭,台鋼派的獨立董事吳美慧召集去年12月24日股東臨時會,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召集去年12月27日股東臨時會。

兩派都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禁止對方召集股東臨時會。

商業法院認為,雙方均未釋明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有何違法、失職的情形,而第8屆董事、獨立董事任期於111年6月27日屆滿,股東得於111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獨立董事,看不出有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必要及急迫性,裁定雙方均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

吳昌伯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商業法院已依法斟酌吳昌伯召集12月27日股臨會是否為公司利益及有無必要性,而禁止吳昌伯召開股東臨時會,於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吳昌伯的抗告確定。(編輯:張銘坤)1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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