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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粉偽裝海洛因交差 夜市攤商涉販毒獲判無罪

2022/2/1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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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高雄謝姓男子在大樹夜市向黃姓攤商以3000元購買海洛因,但黃男因手上沒貨又怕謝男毒癮發作引起注意,便拿葡萄糖粉轉交,結果遭警方查獲。橋頭地院採信黃男說詞,判決無罪。

黃男接受警詢時,雖坦承有接受謝男請他找毒品海洛因販賣事實,但否認有確實販賣第一級毒品犯行。他辯稱當時在大樹夜市擺攤一直被謝男盧,一來擔心對方在攤位旁毒癮發作,旁邊老闆客人看了會亂想,二來又擔心後續被謝男背後老大追究,因此就先隨便答應會在半小時內交貨,之後並找許姓友人轉交一包「粉末」交差。

橋頭地方法院調閱相關對話和通聯紀錄後,發現謝男事後施用黃男交付的「粉末」無法緩解毒癮,確實有打電話向對方查證,且威脅要找老大出面處理等,且黃男也有拿回「粉末」跟退錢,謝男也有另找海洛因貨源施用,足見黃男交付的東西確實是葡萄糖粉。

此外,因檢警後續並未扣得黃男當時交付的物品,鑑驗是否為海洛因,且沒有謝男尿液檢驗報告參考,故無從證明那包「粉末」確實是海洛因,黃男宣稱交付葡萄糖粉交差相關辯詞應可採信。合議庭據此認為,縱使黃男形式上有與購毒者磋商,但因主觀上並無販毒意圖,因此無法歸責有販毒行為,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民國108年2月間下午在高雄大樹夜市擺攤時,謝男突找上門要他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並先交付新台幣3000元貨款,他當晚便託許男轉交一包「粉末」給對方,並送到謝男住處,不料當場遭警方查獲。橋頭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黃男。(編輯:黃世雅)1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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