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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廠涉以瀝青拔豬毛 負責人判刑1年6月

2022/2/1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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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王姓地下工廠負責人涉嫌以瀝青拔除豬頭皮上的毛髮,再交由攤商販售,士院今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6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240萬元。

此外,王男的翁姓員工判刑1年;王男的劉姓妻子因僅短暫協助除毛,獲判刑10月並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王男於新北市八里區私設工廠,涉嫌於民國106年至107年間,指示翁姓員工向台北市萬華區環南市場及新北市三重區攤商拿取豬頭皮,載回工廠進行脫毛作業。

王男等人以對人體有害的瀝青進行豬頭皮脫毛作業,先將瀝青切塊加熱,再將融化的瀝青沾附於豬頭皮,待瀝青冷卻,將瀝青與毛髮一併拔除,接續使用刀、瓦斯噴槍清除殘毛與瀝青,最後用脫毛機去除剩餘物質。

王男將豬頭皮除毛並包裝後送回攤商販售,每月平均獲利新台幣20萬元;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同警調稽查,將扣案的豬頭皮送驗,發現有瀝青陽性反應,全案曝光。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王男等人違反食安法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不得用於食品製程的規定,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的瀝青拔除豬頭皮上毛髮,導致完成脫毛的豬頭皮成品殘留瀝青,再交由傳統市場攤商販賣給消費者,危害消費者食用安全,所為應予譴責。

一審審酌,王男為工廠負責人,犯罪期間達1年之久,判刑1年6月,翁姓員工判刑1年;王妻僅在過年期間短暫協助2週,判刑10月,宣告緩刑3年。(編輯:李亨山)1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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