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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火紙管美工刀片製爆裂物 男子遭判7年2月

2022/2/1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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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6日電)彰化警方偵辦毒品案前往黃男住處搜索時,搜出黃男利用爆竹煙火紙管、美工刀片及塑膠容器等材料,製作出具殺傷力爆裂物,黃男辯稱因好奇製作爆裂物,仍遭法院判刑7年2個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民國109年3月,26歲黃男在住處3樓房間,將家中原有6枚含碳粉、過氯酸鉀等火藥成分的煙火紙管,和20片美工刀片綑綁在一起,放入圓柱形塑膠容器內,再用透明膠帶纏繞固定密封,製作成具殺傷力的爆裂物。

109年9月,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偵辦毒品案件,前往黃男住處搜索搜出爆裂物,黃男雖解釋爆裂物是哥哥所有,仍遭彰化檢方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此案,黃男改口承認爆裂物是自己製作的,但辯稱製作爆裂物時沒想這麼多,只是好奇好玩而已;黃男律師也說,黃男製作的爆裂物即使引爆,也是各紙管個別爆炸,沒有加乘引爆效果。

但地院法官根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出的鑑定報告,認定爆裂物煙火紙管都放在密封塑膠容器內,點燃引芯後有高度可能同時引爆所有煙火紙管,加上被告將美工刀片拆成20片小刀片放入塑膠容器內,一旦引爆,小刀片勢必向外飛散噴射造成傷害。

法官認為,黃男行為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非法製造爆裂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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