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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鍰分期沒繳完過世 繼承人付清房產才撤封

2022/2/2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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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21日電)簡姓男子因酒駕等案遭罰10萬餘元,名下不動產遭查封才辦理分期繳納,但在繳清前過世,依法行政執行署可對他的遺產強制執行,最後由繼承人繳清剩餘罰鍰,不動產才撤銷查封。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設籍基隆市的簡男於民國104年間在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一帶開車被警員攔檢酒測,因簡男酒精濃度超標,且5年內酒測值超標達2次以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新台幣9萬元。

連同簡男先前滯納的無照駕駛、未參與道安講習等交通違規罰鍰,共積欠10萬800元罰款,案件自105年起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請簡男出面處理,但簡男簽收相關文書後卻未予回應。

宜蘭分署指出,簡男名下除基隆市中正區調和街房地外,無其它可供執行財產,宜蘭分署只好發文查封簡男名下不動產,簡男在宜蘭分署執行人員勸說下,才辦理分期繳納,以換取暫不執行不動產拍賣程序。

不過,簡男未繳清罰鍰等款卻在109年11月間過世,宜蘭分署表示,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簡男雖已死亡,但因留有遺產,仍可直接對簡男的遺產強制執行,最後由簡男的繼承人繳清剩餘的1萬962元罰鍰,才撤銷查封登記。

宜蘭分署指出,行政執行法第15條規定,義務人死亡如果留有財產者,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得直接對義務人的遺產強制執行,也就是相關的稅費罰鍰還是可以針對義務人的遺產強制執行。(編輯:戴光育)1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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