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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法兼職球評案二審 員警指警政署態度反覆

2022/2/22 10:47(2/22 11: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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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北市員警石明謹被指未獲許可兼職足球球評,懲戒法院一審判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今天赴二審開庭前說,警政署態度反覆,原指他沒違法,後又送懲戒,剝奪工作自由權。

石明謹出庭前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警政署政風及公關室以及台北巿警察局大安、萬華分局等態度反覆,陸續於民國100年及105年間對於警察可以當球評事件對外表示,沒有違法,因為不是持續性、固定性去工作,也沒有利用到警察的工作內容及時間,但是到了108年又突然說,這8年來當球評是違法的,把他移送懲戒。

石明謹認為,這樣對公務人員不公平,有剝奪工作自由權及侵害結社自由,例如,公務人員當房東,收租就會有業外收入,且當球評並不是可以謀生的工作,而且他只是想推動運動。

判決指出,石明謹自民國86年7月1日起擔任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員迄今,自100年起至107年間止,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共出席190次,受領車馬費合計新台幣283萬3850元。

另外,石明謹自108年1月10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每次出席單場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約1100元,截至110年5月18日止已出席5次,共領取5400元。台北市政府將石明謹移送懲戒。

石明謹於懲戒法院一審審理時答辯,不否認擔任愛爾達電視台的足球賽事評論員並受領報酬,及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且受領出席費及車馬費。

懲戒法院一審去年認定石明謹違法兼職,判決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案經上訴,由二審審理。(編輯:李錫璋)1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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