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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回復派任事務官案 前法官陳鴻斌興訟敗訴

2022/2/2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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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前法官陳鴻斌第二度遭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的懲戒處分後,不服司法院回復派他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興訟,法院今天認定司法院原處分並無違誤,判陳敗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前法官陳鴻斌被控與助理有異常互動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於民國105年10月17日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懲戒處分,司法院於同年10月20日做出人事派令,派他出任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並自懲戒處分判決宣示日(即同年10月17日)生效。陳男申請自願退休,於同年10月25日生效。

判決指出,陳鴻斌不服懲戒處分提再審,職務法庭於107年3月8日廢棄原判決,改判罰款新台幣200多萬元。司法院107年4月撤銷人事派令。

判決指出,監察院不服改判罰款的懲戒處分,提起再審,職務法庭108年2月再判決原判決廢棄,維持「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懲戒處分確定,陳鴻斌不服提再審遭駁回。司法院108年3月做出原處分,回復原本的人事派令(陳男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

陳男不服原處分,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北高行今天判陳男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陳男遭判「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懲戒處分,可轉任的具體職務,包括司法事務官、觀護人、公證人及公設辯護人等職務。

判決指出,司法院調派陳男為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的職務安排,並核敘薦任第9職等年功俸7級710俸點,為適切裁量。

北高行指出,司法院基於陳男的懲戒處分內容,因判決結果變更而重為審查,一度撤銷人事派令後,又回復原本的人事派令,並無違誤。(編輯:李亨山)1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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