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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美辰控違反著作權 台灣索尼音樂獲不起訴

2022/3/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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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藝人潘美辰不滿台灣索尼音樂娛樂公司將她於92年出版「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下載,提告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違反著作權法。北檢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潘美辰提告指出,她所創作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內的20首歌,均為她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符國文等未經她同意,以重製及公開傳輸這些歌曲到各數位影音平台,供一般人付費播放及下載,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符國文委託律師向檢方表示,潘美辰與台灣索尼於民國92年簽約時已包含數位音樂,當時也有做一些授權。台灣索尼簽約時也支付新台幣100萬元的預付權利金,到95年第3季時,100萬元已扣抵完,此後則實際支付版稅。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台灣索尼確實有權利以新科技產品形式發行潘在合約期間內錄製的專輯,無法認定台灣索尼、符國文有侵害潘美辰著作權犯意,予不起訴處分。(編輯:李亨山)1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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