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曾因澎恰恰案入獄 盧照琴猥褻少女判10月定讞

2022/3/7 11: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曾涉及藝人澎恰恰光碟恐嚇案的男子盧照琴於民國98年假釋出獄,他於107年間另被控猥褻未滿18歲少女。最高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盧照琴有期徒刑10月。全案定讞。

盧照琴因涉及藝人澎恰恰光碟恐嚇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民國96年11月8日入監服刑後,法務部於98年6月間准予假釋,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保護管束,盧男同年7月出獄。

判決指出,盧照琴與被害少女的母親是男女朋友,他於107年8月1日下午打電話邀人在南投的女友到台北聚餐,女友開車帶著當時17歲的女兒一同前往。3人用餐後,晚間一起搭計程車到桃園市一家汽車旅館休息。

判決表示,盧照琴被控於當天晚間11時許,趁被害少女在廁所為酒醉嘔吐的母親清洗衣物時,自少女身後將手伸入少女上衣,強行撫摸胸部,並以下體磨蹭。少女事後提告強制猥褻。

盧照琴否認犯罪,辯稱少女與母親吵架才遷怒誣告他。但嘉義地方法院不採信盧男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盧照琴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103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