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農林公司董事長被控違反證交法 北檢不起訴

2022/3/8 11:0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台灣農林公司總經理林金燕,被控在董事長任內賤賣雋大公司股份,並以台林公司名義委託2家公司徵求農林委託書,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台北地檢署今天將林金燕不起訴處分。

金管會告發指出,林金燕於民國95年至108年間擔任農林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並擔任子公司台林公司董事長,林女知悉農林、台林共同投資的雋大公司虧損嚴重,於101、102年間主導以高價購入雋大公司股票,隨後低價賤賣雋大公司股份。

林金燕被控明知台林是農林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農林公司委託書徵求人,101年間以台林名義委託2家企管顧問公司向農林大股東徵求股東常會委託書,涉嫌證交法非常規交易及背信等罪。

北檢調查,102年12月23日以前,無論是否公開發行股票,一律以新台幣10元作為最低發行面額,107年8月1日大幅修正公司法後,才引進無面額股制度,農林、台林當年以每股10元認購雋大新股,並無違法之處;農林、台林事後出售持股,售價高於雋大每股淨值,並非賤賣。

另外,檢方查出,農林公司大股東徵求委託書費用均由大股東自己負擔,101年間相關傳票是台林公司會計人員記載有誤,且林金燕歷年都是自己付費徵求委託書,並未濫用台林公司資源,因此將她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1103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