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防疫期間哄抬酒精價格賺暴利 負責人獲緩刑

2022/3/10 16:3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百斯特公司在疫情期間哄抬藥用酒精價格,巫姓負責人遭起訴,一審判刑1年。二審今天考量他認罪等,仍判1年徒刑,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15萬元。可上訴。

因應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衛生福利部在民國109年3月18日公告,將領有藥品許可證的藥用酒精及防疫清潔用酒精,增列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的防疫物資內,不得哄抬物價。

新北地檢署調查,百斯特有限公司領有販賣藥品的許可執照,卻在109年3月18日至4月15日間,涉嫌哄抬藥用酒精價格;1瓶0.5公升、原價約50元的75%藥用酒精哄抬至400餘元;一桶4公升原價約293元的75%藥用酒精哄抬至2600餘元。檢方將巫姓負責人起訴。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哄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價格罪」判處巫姓負責人1年徒刑,犯罪所得33萬餘元追繳沒收。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巫姓負責人1年徒刑,宣告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31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