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松機站閘門工安意外1死1傷 二審判包商9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台北捷運松山機場站2號出口107年間發生工安意外,外包廠商施工防水閘門油壓管線疏失,閘門倒下造成1死1傷。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李姓包商9月徒刑,二審今天仍判9月,可上訴。
台北巿消防局於民國107年5月29日凌晨2時10分獲報,指台北捷運文湖線松山機場捷運站2號出口有工安意外,北捷外包廠商員工馮姓女子意外遭滑落的防水閘門重壓,立即派員前往協助,但因她的頭頸部被壓,協助脫困後,仍不治;另名男性外包人員受傷,則送醫治療。
檢警展開調查,馮女為外包廠商名義負責人,實際負責人為李姓男子,李男與馮女當天要進行液壓防洪閘門保養維護並拆換油壓管,但疏於注意閘門是由5支油壓缸柱串接去驅動支撐防洪閘門控制升降,若拆卸其中1段油壓管時,將造成整體液壓洩漏致系統失效,閘門會倒下,因此若要預防閘門倒下,須按規定做必要安全設備措施。2人在拆換油壓管過程中導致防洪閘門液壓系統失效而倒下。
李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一審期間,李男否認犯罪,強調要防止防洪閘門倒下並無任何明文約定,依照過去施作經驗,都是以木頭支撐柱抵住防洪閘門,應該已經足以提供安全防護,但本案是由馮女負責放置木頭支撐柱,因此過程中就算他曾經移動木頭,也應由馮女負責放回原位。馮女是他的同居人。
李男表示,後來復工時,雖然是以設置不鏽鋼支撐柱的方式防止防洪閘門倒下,但將本件小包發包給他的公司,當初並沒有將這個不鏽鋼支撐柱送交給他。
一審審酌,李男為實際負責人,依法應負雇主責任,在本案施工過程中,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於有危險性的作業場所,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保障工作者的生命及身體安全,輕忽工作者作業安全,造成被害人死亡,雖然有與被害人家人達成民事調解,但並未履行賠償,依過失致死罪判刑9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今天認定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仍判9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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