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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丈夫外遇 7旬婦持砧板奪命判8年6月定讞

2022/3/1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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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7旬陳姓婦人因患精神疾病懷疑丈夫外遇,潛入租屋處找證據時被發現,進而持砧板重擊丈夫致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陳婦8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書指出,罹患妄想型精神病合併憂鬱症的屏東7旬陳婦長年妄想丈夫劉姓男子外遇,2人時常爭吵進而分居。民國108年10月31日,陳婦潛入丈夫租屋處尋找外遇證據,恰巧遇到丈夫返家,只好先躲在廚房找時機離開。

劉男當天下午3時許發現陳婦,2人爆發肢體衝突,他持隔熱用木質圓形砧板追逐陳婦,但砧板不慎滑落遭陳婦撿起。

陳婦持砧板朝丈夫頭、頸、胸、腹及四肢多處重擊,且在發現丈夫倒臥血泊後清洗更衣離去,丈夫傷重不治,陳婦當晚報警自首。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審酌陳婦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而犯案,但在丈夫倒臥血泊時不做處理,足見她不念夫妻情分,且一再否認犯行,犯行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

一審考量陳婦並非事先計畫蓄意殺害,而是一時情緒失控犯案,且先前並無前科,長期受精神疾病困擾,以辨識力或控制力顯著降低、自首等事由依法減輕其刑,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辯護人主張,陳婦長期遭丈夫家暴而精神狀況不佳,本案實屬人倫悲劇,且陳婦兒子願意原諒母親,另考量陳婦高齡不宜入監,本案應另適用刑法情堪憫恕得減輕其刑的規定。

但二審認為,陳婦處境令人同情,但犯案手段凶殘,犯後未能及時悔悟,導致丈夫存活一線生機消逝,難以認定本案有何法重情輕、情堪憫恕之處,駁回上訴,仍判刑8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婦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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