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頭過身未過強行取走挨告竊盜 改判拘役10天
2022/3/24 14:46(3/24 18:44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4日電)游姓男子為取悅兒女前往屏東要夾「鵝娃娃」布偶,但娃娃脖子掉在洞口,身體卻卡機台內,他強行取走挨告竊盜,一審遭判3月,高雄高分院認為惡性非大,改判拘役10天定讞。
游男偵查時辯稱,當時「鵝娃娃」的頭跟脖子已經在洞口,他認為這已經代表有夾到,所以才伸手去把娃娃抓出來,否認有偷竊犯意。但法官認為,游男自述「正常要把身體夾出來」,代表他知道娃娃身體沒夾出來仍不代表已經歸他所有,據此不採信相關辯詞。
高雄高分院審酌游男犯後雖否認偷竊意圖,也未取得店家諒解,但他竊取的娃娃市價680元,事後已歸還店家,所得財物價值不高,且犯案動機單純僅為取悅兒女,據此依竊盜罪改判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二審判決指出,游男去年2月9日上午9時多前往屏東縣某間夾娃娃機店夾娃娃,先後投了40元要夾取「鵝娃娃」布偶。但他最後僅將娃娃脖子夾出掉入取物洞口,身體仍卡在機台內時,便徒手從出口伸進機台內抓住娃娃頭部取出,隨後開車離開。店家老闆發現後趕忙報警,全案依竊盜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訴。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酌游男僅因一己私慾就伸手進取物口竊取娃娃,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並考量他自陳在麵攤工作,月收10多萬元等經濟狀況,依竊盜罪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編輯:陳仁華)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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