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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子以石塊砸死女友人 法院判無期徒刑

2022/4/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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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日電)桃園王姓男子與吳姓女友人口角後,以石塊將她活活打死,案發後還跑去銀樓買金飾。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王男視人命為草芥,今天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50歲王男與29歲越南籍吳女為同事,2人在去年7月23日到新屋區永安漁港海邊聊天散心時發生爭執,過程中因為吳女提及王男先前的妨害性自主前科,導致王男心生不滿。

判決指出,王男將吳女推倒在地後,以大石塊朝她臉部正面猛力敲擊數下,直至吳女頭臉部凹陷骨折、大量出血死亡,王男旋即駕車逃離。

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犯罪手法殘忍,讓吳女死前受到極度恐懼,且王男行凶後不但沒有救助吳女,還前往銀樓購買金飾,視人命為草芥。

審理法官認為,王男曾因殺人未遂罪判刑確定,卻在假釋期間犯案,可見他未能經由徒刑執行而生警惕;雖然王男當時並非計畫性犯罪,但無情剝奪友人性命,仍難容於一般社會。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王男雖有坦承殺人犯行,對於犯案過程卻未吐實、避重就輕,考量檢察官請求無期徒刑,將王男與社會永久隔離,應足達社會防衛之目的,今天判處王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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