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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被控占用機庫 北院判賠違約金逾8000萬元

2022/4/8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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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民航局台北國際航空站於109年1月間與遠東航空簽立機庫使用合約,遠航未依約搬遷,台北航空站求償違約金。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遠航須支付8368萬元違約金等。全案可上訴。

台北航空站主張,航空站與遠航於民國109年1月31日簽立機庫使用合約,約定使用期間至同年3月31日止,遠航按月支付使用費,合約終止日翌日須歸還土地,若未依約搬遷,逾期需支付違約金等。

台北航空站表示,遠航在合約期滿未歸還部分土地,航空站求償109年4月1日至110年12月15日止違約金新台幣8368萬餘元,以及110年12月16日至返還土地日止按每日給付14萬餘元。

遠航表示,台北航空站土地已交由遠航停放飛機等約60餘年,土地攸關公司的正常營運,民航局於108年間涉違法廢止民用航空運輸許可等,仍要求遠航返還土地、給付違約金,屬於權利濫用。

遠航指出,民航局涉違法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許可及航權,嚴重侵害公司營運發展,台北航空站仍請求每日高達14萬餘元違約金,顯屬過高;遠航因民航局的違法處分,已受到20多億元損失,民航局須負賠償責任,兩者可抵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遠航向民航局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與此件無關,台北航空站求償有理由,判決遠航應給付台北航空站違約金8368萬餘元,以及110年12月16日至返還土地日止按日給付1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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