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跑馬拉松遭馬達砸破頭 二審判北市新工處賠927萬

2022/4/13 12:31(4/13 17:2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陳姓男子5年前參加馬拉松,行經台北巿麥帥二橋時遭從天而降的馬達砸中送醫後,控告北巿新工處請求國賠,一審獲賠915萬元。二審經計算,今天判新工處應賠927萬多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提告主張,參加民國106年2月12日舉辦的「2017台北渣打公益馬拉松」,行經台北市麥帥二橋下時,台北市新工處管理的橋梁工作平台車上的馬達從橋面掉落,擊中他頭部,導致他受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及顱內淤血、多處牙齒斷裂、頸椎滑脫、認知功能障礙等傷害。

陳男主張,北市新工處是平台車、馬達的主管機關,疏未維護平台車及馬達設備保持通常應有的安全狀態,且未積極並有效做出以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的具體行為,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北巿新工處須賠償新台幣915萬8515元;兩造均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馬達只以麻繩綑綁固定,因麥帥二橋大量車流或重車經過時,橋梁及平台車會產生振動,導致馬達被震離平台車往地面落下,造成陳男受傷,新工處疏於管理,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二審審酌,陳男勞動能力減損部分經鑑定結果為減損40%,審酌他的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等一切情形,認為精神慰撫金以150萬元為適當,經計算,新工處應再給付11萬3648元,共計927萬2163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1041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