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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少校採購官涉貪認罪繳錢 二審判3年6月

2022/4/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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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國防大學曾姓少校採購官被控向廠商索賄案,一審判刑8年半。二審今天考量他改口,已坦承犯行,數次貪污不正利益為新台幣5萬元以下,又繳回犯罪所得,改輕判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自民國103年7月16日起至106年11月1日止,為國防大學總務處的少校採購官,就校區新台幣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具有逕洽廠商議價的權限,卻私下提供採購案消息,浮報採購金額詐取財物,以及向廠商暗示索賄得逞。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曾男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曾男就被控14項採購案,改口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11萬1502元,請求從輕量刑,辯護人則請求宣告緩刑。

二審指出,考量曾男在審理時深知悔悟,坦承全部犯行,本案一審時,他與同案被告廠商已繳回犯罪所得86萬多元,曾男於二審再繳回11萬多元,本案已無再追徵價額的必要,且曾男數次於採購案中,貪污不正利益為5萬元以下,依法可減刑,改判3年6月,褫奪公權1年,因不符合宣告緩刑要件,不給緩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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