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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助理電線絆倒求國賠案 二審判立法院賠89萬

2022/5/10 12:27(5/10 13: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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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時任立法委員王育敏的任姓助理,民國106年間在立院被會議室電線絆倒受傷,請求國家賠償,一審判立法院賠償任女343萬多元。二審今天審酌任女也有疏失,改判89萬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任女主張,她於106年5月24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會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時,為將相關資料遞給王育敏,遭會議室地上電源線絆倒,導致右手閉鎖性骨折、右側撓神經損傷、右側肩部關節攣縮,持續治療後,右手仍舊無法回復原有功能,需持續追蹤治療及復健。

任女指出,立法院每逢社會關注重大草案開會審議時,都會有大批媒體湧入報導,本應妥善管理各家媒體攝影器材及在場人員筆電電源線舖設、擺放位置,卻放任各家媒體於紅樓302會議室內隨意舖設、擺放電源線,且通道寬度未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所定標準,導致她被絆倒,求償新台幣441萬3529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立法院須賠償任女343萬7345元。立法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二審指出,立法院對於會議室內各項桌椅擺設、管線插座設計等事項,負有適當規劃、管理、維護以保持動線安全的義務,且可預見與會及媒體採訪人員於會議進行中,會有電力需求,但插座不足可供使用,導致他們須使用延長線並橫越於走道地面,對人員行走造成危險。

二審表示,立法院就此會議室的安全管理有所欠缺,導致任女身體健康受有損害,立法院負有國家賠償責任,但審酌事發時現場燈光明亮,地面橫越電線並非難以目視發現,任女起身行走後遭絆倒,未注意前方走道地面狀況,應屬疏失,經衡量兩造對於損害發生原因等,認為任女應負擔50%的過失責任。

二審合議庭指出,參酌囑託醫療機構就任女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的鑑定結果,改判立法院應賠償任女89萬7881元,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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