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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義被控弒母2次無罪後 更二審改判1年2月

2022/5/3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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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1日電)王忠義遭控殺害父母案,被控殺父部分無罪確定;弒母部分經判2次無罪後,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王忠義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時,王忠義未到庭聽判。法官在宣判時表示,本案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南投地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在二審、更一審時,因無直接證據證明王忠義殺害母親,因此判處無罪。

法官指出,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合議庭認為,王母有智能障礙,案發當時欲找地方在溪邊如廁,王忠義負有照顧母親的義務,卻造成王母溺斃死亡,因此變更檢方起訴法條,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起於民國103年間,王忠義、妻子陳麗雅被控因不堪長期照顧父親,於同年5月30日將父親強行載離醫院後,持不明鐵器敲打頭部致死,再將屍體棄置北港溪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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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王忠義夫婦又涉嫌因長期無業及積欠卡債新台幣50萬元,先在103年8月為母親投保50萬元保險,同年10月5日利用帶母親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遊玩機會,將母親推落溪中並強壓入水溺斃。

其中王妻一、二審都判無罪已確定,另王忠義被控殺父部分,一、二審也無罪確定;但弒母部分一審認定王忠義有罪,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審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109年6月判王忠義無罪,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編輯:陳仁華)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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