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盜刷3男性友人信用卡 黃琪一審遭判1年4月

2022/6/2 20:3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2日電)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黃琪(本名黃照岡)涉盜刷3名男性友人信用卡,不法獲利新台幣7萬8000餘元,新北地方法院近日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4月,可易科罰金。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黃琪民國106年間與在交友軟體認識的任姓男子交往,取得對方證件並假冒任男,盜刷其信用卡2萬8000餘元。

未料他又以同樣手法,盜刷另名葉姓男友人的信用卡,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將信用卡綁定在自己手機內,盜刷4萬多元。

檢警調查,黃琪趁入住澎湖某知名連鎖飯店,又盜刷周姓男友人信用卡支付飯店訂金3000餘元,還誆稱是影星林青霞助理,要求飯店免費升等。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法院審理期間,黃琪否認盜刷3名男性友人的信用卡,辯稱3人事先都知情;不過,合議庭查出,他分別盜用3人證件,並冒充致電銀行更改手機號碼,藉此取得3人的信用卡使用權限,認定黃琪的辯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考量黃琪未經授權盜刷信用卡,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可易科罰金。(編輯:方沛清)11106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