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搶奪車子失敗遭圍捕 開車撞警遭判1年9月

2022/8/23 11: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新竹吳姓男子被控搶奪路邊暫停車輛失敗,遭警方圍捕時衝撞警車及警員,警員朝吳的車子擊發,1槍打中吳手臂才棄車投降。二審今天依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判刑1年9月。可上訴。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吳男於民國109年4月13日上午7時40分許,搶奪路邊未熄火車輛未遂,隨即下車,開著自己車子駕車逃逸,被害人隨即報警。

判決指出,警方當天下午1時許發現吳男的車子停放在路燈旁,隨即進行圍捕,但吳男為求脫逃,竟駕駛車子來回衝撞警車及警員,造成1名徐姓員警受傷。

判決指出,簡姓員警為避免吳男再造成其他警員傷亡,對吳男的車子右前輪擊發5槍,其中1槍擊中吳男的右手臂,吳男才棄車投降,警方從他車內扣得安非他命1包,吸食器等。吳男另涉對檳榔攤恐嚇取財得手新台幣2000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一審新竹地院斥責吳男無視員警依法執行職務,竟以駕駛車輛來回衝撞警車及警員方式而妨害公務的執行,公然挑戰公權力,破壞國家法紀執行及執法者的尊嚴,吳男所為實不可取,依搶奪未遂罪、妨害公務執行罪、恐嚇取財罪,判處1年10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審酌吳男被控恐嚇取財部分應略減刑度,至於搶奪未遂、妨害公務執行部分,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仍予維持,改判處1年9月。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108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