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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桶屍案 行兇情侶民事判賠324萬多元

2022/9/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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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8日電)高捷橋頭糖廠桶屍案,吳姓情侶檔涉殺害林姓女子,事後以鹽酸滅屍,吳男遭判19年7月、熊姓女友17年8月定讞。死者家屬另提民事求償部分,橋頭地院判賠32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林女家屬提告吳男、熊女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包括殯葬費用新台幣24萬7850元、精神撫慰金各300萬元,共624萬7850元。被告二人皆未出庭言詞辯論或以書面聲明。

橋頭地方法院審酌殯葬費用有收據為證,且考量被告二人凌虐被害人致死,手段兇殘,導致林女家屬悲痛至極。法官依經濟狀況、名下財產等,認為吳男、熊女應各判賠150萬元精神撫慰金,總計需賠324萬7850元,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吳、熊兩人民國103年交往期間,得知在鳳山經營卡拉OK的林女打算退休,由熊女支付5000元押金後接手。林女事後得知房東不願續租,於103年12月11日前往店內當面告知。吳男兩人不甘先前投入整頓店面心血及開店成本徒然白費,與林女發生肢體衝突,強行將林女剪短頭髮,並拘禁在店內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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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凌晨,兩人不滿林女呼救,進入房內再對林女施暴,導致林女全身大面積瘀傷,無法行走、自理,再開車將林女載往偏遠地區放人,還在尋找棄置地點時,林女就因傷重死亡,2人發現後急救無效找地點埋屍。

事後2人為避免警方追查,挖出遺體帶往橋頭某空地,並由吳男挖洞,將林女遺體裝入塑膠桶,倒入鹽酸後再以水泥覆蓋桶子。直至109年4月2日,空地地主請人除草,怪手挖破塑膠桶,才讓林女遺體重見天日。(編輯:孫承武)1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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