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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超商搭訕性侵女客 輕判2年半判賠30萬元

2023/1/1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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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9日電)高雄李姓男子去年7月間凌晨在鳳山某間超商內當眾隨機搭訕性侵一名女客人,數小時後又重返超商偷竊遭逮。高雄地院以其有精神疾病減刑輕判2年半、民事部分判賠30萬元。

李男出庭時否認有以手指性侵,因此應僅構成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未遂等罪;但法官根據超商店員和受害女子證詞、監視器畫面等不採信辯詞。不過審酌他自民國102年起即出現幻聽、睡眠狀況不佳等症狀,且診斷為思覺失調症,案發當下可能受精神症狀影響行為跟判斷力,據此減輕其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李男隨機在公共場所對陌生女子犯案,且犯罪手段粗暴,致受害者身心遭受極大痛苦與折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恣意竊取超商店內物品,甚至襲警輕蔑公務員執法尊嚴及國家公權力行使等,據此依強制性交罪輕判2年6個月徒刑,且在刑罰執行前需施以監護1年。竊盜罪部分判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傷害罪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賠30萬元。

判決指出,37歲無業李姓男子111年7月5日凌晨2時進入鳳山區某間超商後,發現一名女客人獨自坐在座位區,經搭訕未果,李男竟強行拉扯女子衣服、褲子、內褲,超商店員發現後馬上跑去打電話報警,但他卻趁隙將女子拉到旁邊以手指性侵得逞,經在場店員跟客人嚇阻,李男才倉皇逃離現場。

不料,李男同天凌晨5時許又因不明原因返回超商,竊取一瓶麥香紅茶和一包口香糖,因轄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員警仍在場處理採證,發現其行為有異、穿著又跟監視器畫面的嫌犯類似,因此馬上追出盤查;但李男不但不配合,甚至直接出拳攻擊員警致擦挫傷,在場員警經噴灑辣椒水制伏李男,帶回所內調查。

李男接受警方詢問時均否認犯行或沉默以對,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證人筆錄等,將他依妨害公務、妨害性自主、竊盜等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獲准。

依據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郭諭儒)1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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